宣講《民法典》精神,助力國家法治建設

——我院教師積極開展《民法典》宣傳普及工作

發布人:何惠瑩 發布日期:2020-07-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太阳集团1088vip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發揮民商法學科優勢,積極開展《民法典》的宣傳工作,多名民商法學教師受邀到各級政府部門、高校、律所等進行《民法典》的宣講,向社會各界傳遞《民法典》的精神,助力國家法治建設。

      太阳集团1088vip民商法研究所所長周林彬教授獲廣東省2019-2020年度全面依法治省重大研究課題——民法典實施與社會治理現代化:基于法治廣東實踐的對策研究項目立項,并先後為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共青團廣東省委、廣東省邊防總隊、廣州市人民政府、東莞市人民政府、廣州市委黨校、廣東物資集團等我省13個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開展多場《民法典》的專題講座,就《民法典》的作用和時代意義作主題報告。周林彬教授指出,《民法典》不僅僅具有“民法”的屬性,同時也是一部商法特性的法典,《民法典》既調整市民生活也調整市場經濟活動。此次《民法典》的制定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新時代之下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具有十分濃厚中國特色的法典,也彰顯了社會主義中國的制度自信。周林彬教授赴各單位開展一系列《民法典》專題講座,有利于各系統工作人員充分理解《民法典》頒布與實施的重大意義,在工作中準确适用《民法典》,推進民法典宣傳教育走深走實。

周林彬

(周林彬教授講授《民法典》)

       于海湧教授接受中央廣播電視總台朝聞天下節目獨家專訪,講到了《民法典》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的規定,這是一個人民群衆都十分關心的問題。于海湧教授指出,我國《物權法》雖明确規定了城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屆滿之後自動續期,但是這個制度還不夠具體明确。《民法典》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确,城市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繳費和減免都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這既是給百姓安居的一顆定心丸,又是我國物權體系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除此之外,于海湧教授還前往廣東省委宣傳部、廣東省法學會、廣州市政法委和廣州海關等單位進行《民法典》的宣講活動,圍繞着《民法典》的特色、作用、意義等方面的進行深度講解。

于海湧

(于海湧教授接受央視采訪)

       楊彪教授分别到江門市檢察院、南沙區檢察院、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廣東農業農村系統的民法典講座、五邑大學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學習會和深圳水務集團,開展《民法典》的宣講工作。楊彪教授圍繞着《民法典》的重要意義、基本理念與時代特色,從《民法典》的結構體系出發,闡述了新時代之下《民法典》的新變化。同時,楊彪教授還緊緊貼合社會實際,剖析《民法典》中有關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生态環境保護等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規則變化;解讀《民法典》時代之下對檢察工作開展的新要求。他指出,《民法典》的編撰和頒布是适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斷發展進步的現實需求,對維護人民的合法權益、推動經濟良性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楊彪

(楊彪教授講授《民法典》)

       廖豔嫔副教授參加深圳市普法辦組建的“民法典宣講團”,還分别受廣東省人民政府接待辦、廣州市白雲區公安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局的邀請進行了三場《民法典》解讀講座。廖豔嫔副教授從理論和實際案例兩方面對《民法典》的曆史、體現的中國特色和意義以及其立法特色和主要制度進行了解讀。通過講座,各單位和系統的工作者都認為《民法典》作為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典和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兼具政治和經濟功能,對于人民的安居樂業和國家的治理能力提高都将會發揮顯著作用。

廖豔嫔

(廖豔嫔副教授講授《民法典》)

       韓光明副教授從《民法典》的編撰、結構、意義的角度出發,先後在松山湖黨工委中心組學習《民法典》專題會議、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民法典公開講座等進行《民法典》的宣傳工作。韓光明副教授結合真實案例對《民法典》的體系和意義進行深入解讀,講解法典編撰過程中存在的重大争議問題,并認為《民法典》作為具有重要意義的法典,将在提高民衆法律意識上發揮巨大作用。到目前為止,太阳集团1088vip教師在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共開展近30場《民法典》的宣講活動,在現場及視頻聽課的領導及幹部群衆達數萬人,得到了各有關部門、單位的歡迎和好評,為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助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文字資料來源(排名不分先後):央視網(朝聞天下)、學習強國、搜狐網等。

       圖片來源(排名不分先後):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教育廳、五邑大學、南沙檢察公衆号、搜狐網等。

 

 

撰稿人:陳曉瑩

初審:李蜜、何惠瑩

審核:何慈欣

審核發布:李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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