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學:
根據《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财〔2018〕16号)、《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中大學生〔2019〕21号)和《黨委學生工作部關于做好2023-2024學年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學生〔2023〕169号),結合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實際,現開展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認定結果将作為2023-2024學年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基礎,為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等資助工作提供依據。
一、認定對象
我院2023-2024學年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學生,包括:
1.全日制本科生;
2.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且在基本修業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和專項計劃定向就業但無固定工資收入的研究生;
3.所在家庭獲香港特區政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資助的學生,所在家庭獲澳門特區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别援助)的學生,所在家庭獲台灣當地政府社會局認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學生。
二、認定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工作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标準和尺度要統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标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确、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隐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隐私,嚴禁讓學生當衆訴苦、互相比困。
(四)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認定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認定的原則。
三、認定依據
(一)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産、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于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學校收費标準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突發嚴重困難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四、認定等級
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程度,設置特别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三個等級。
(一)家庭經濟特别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别困難的參考條件:
1. 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戶);
2. 低保戶子女;
3. 特困供養人員(含無經濟來源的孤兒、殘疾人);
4. 直系親屬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 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二)家庭經濟比較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學費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比較困難的參考條件:
1. 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2. 城鎮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養人口較多或多個子女同時就讀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4. 父母一方撫養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5. 直系親屬或本人患疾病,需長期自費治療,治療費用較高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6. 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或突發事件的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三)家庭經濟一般困難,指學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學費用。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撫對象(含烈士、犧牲軍人親屬)、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或殘疾人子女。
五、認定程序
(一)學生提交材料
1.學生登陸學生工作管理系統(網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kxs/)填寫信息并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如有),系統操作指引詳見附件3。系統開放時間為: 5月16日- 5月23 日。
2. 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附件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資助項目及個人發展情況記錄表》,于 5 月 23日12點前将紙質版附件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提交至東校園太阳集团1088vip樓A202(20級、21級本科生)、A203(研究生)、南校園太阳集团1088vip樓208室(22級本科生) ;并同步将附件1、附件2電子版打包發送到lawjiangzhu@163.com,郵件主題必須注明“姓名+年級(本/研)+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材料”。
(二)年級(專業或班級)評議
學院以年級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所在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在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工作的相關要求和程序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中大學生〔2019〕21号)執行。年級評議工作在 6 月 2 日前完成。
(三)單位審議與公示
學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對各年級評議小組評議結果進行審議。對通過審議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适當方式在本單位範圍内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學校審核
學校複核并組織審議。審議通過的名單為最終認定結果。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态調整。
六、其他事項
1.學生需要如實報告家庭經濟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生應及時告知學院,經學校審核後做出調整。
2.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虛構理由,僞造相關要件,騙取資助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認定結果,收回資助資金,進行通報批評。
3. 學院認定工作組成員和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成員須對辦理認定學生的相關個人信息進行保密,規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的審核、查閱、複印、流轉、公示、存檔等操作,杜絕信息外洩現象的發生,保護受助學生尊嚴。
附件: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資助項目及個人發展情況記錄表
- 學生工作管理系統(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學生用戶使用手冊
太阳集团1088vip學工部
202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