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應用
中心非常重視教學科研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中心教師堅持理論與實踐并重的研究思路,積極關注社會問題并展開針對性研究,投身于廣東省法治建設,為廣東省的法制健全與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支持。這主要體現 在承擔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或提交立法咨詢報告、積極參與地方各級各類政府機構的專家顧問、加強廣東省法學學科的對外交流以及應地方所需培養人才等方面。 長期以來,中心教師承擔地方立法項目數十項,這些項目的開展對廣東省法治建設和社會發展産生了積極的影響。例如:
1993年,中心主任楊建廣教授主持國内首部規範經紀人活動的地方立法——《廣東省經紀人管理條例(草案)》。作為我國首部經紀人管理條例,該條例獲得通 過後,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和廣泛關注,該條例将對今後各地經紀人管理有重要的借鑒作用。同時,這也是廣東省首部由非官方人士起草的地方性法規,有關人士 認為:專家學者參與地方立法,一方面開創了法規起草的新渠道,另一方面可将法學理論成果直接運用于實踐,是立法改革的重要試驗方向。
2002年,劉恒教授與廣州市法制辦合作,主持完成《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草案,其立法調研報告《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獲廣東省首屆哲學 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該規定已于2002年11月生效實施,是全國第一部政府信息公開地方立法,推動了全國其他地方政府的信息公開立法,現國務院正在 制定全國性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而廣州的這一立法已成為全國立法的重要參考。
2003年,劉恒教授主持的地方立法——《廣州市行政複議規定》,系全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具體規範行政複議活動的地方立法,并已于2004年6月正式實施。該規定實施以後,廣州地區的行政複議案件數量急劇上升。
2003年12月,劉恒教授受廣州市建委委托主持“建設行政處罰行為規範、建設行政審批行為規範”立法,現已完成,是全國建設系統第一個關于行政處罰和行政審批的行為規範。
2005年底,中心主任楊建廣教授接受廣東省人大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委托,擔任《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立法系統項目起草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該法規的 起草工作。僅半年多時間,工作小組就完成了社會調研和條文起草工作,并于年末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于2006年12月1日經廣東省第十屆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2007年,中心主任楊建廣教授接受廣東省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暨中國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委托,擔任修訂《廣東省青少年保護條例》立法系 統工程項目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該條例的修訂工作。修改草案于年末提請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審議,于2008年11月28日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2011年,中心副主任郭天武教授主持起草《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該條例已于2011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促進自主創新的地方性法規。
現在,太阳集团app首页不僅已發展成為廣東省人大的立法基地,而且與廣東省人大共同打造了《地方立法研究》這一全國立法研究的重要平台,還進一步增設了立法學博士點和博士後流動工作站,複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培養成效更加凸顯。